征收方式

更新时间:2022-01-14 00:37

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的不同特点和征纳税双方的具体条件而对纳税人应纳税款人库所确定的计算、征收税玖的形式和方法。

具体条款

1、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自行换算出计税金额向税务 机关申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其 会计账目和会计凭证,核实其应纳税额。实行此种征收方式的 纳税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按照企业财务 通则、企业财务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账册,填 制凭证记录完蹩,可以根据其会计记录计算其应纳税额;企业 设有专职的办税人员,能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算出应纳税额 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2、查定征收是指对生产不固定,会计账册不健全的纳税 人,由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情况,对其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 的应税项目进行查定应税额(量)的口种征收方式。这种征收 方式一般适用于会计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是指对某些零散应税项目由税务机关派员 到实地检验后加盖查验章就地征收税款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对无建账能力,或虽设 账册,但记录简单,难以准确计算出计税金额的纳税人,采取由税务机关核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个固定的计税金额(定 额)依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5、核定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6、定期定额加发票额征收是指按定期定额方式征税的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使用,除依法申报缴纳定额部分的 税款外,还就其填开的发票额向税务机关定期申报纳税的一种 征收方式。

司法解释

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来,涉及征收拆迁的案件数量一直位居我国行政诉讼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数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这样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针对房屋征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释,主要就是要解决强拆的问题。”杨在明认为,而征收拆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其中还包含了征收决定的前置程序问题、征收补偿协议的履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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