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县专区

更新时间:2024-08-19 16:31

宿县专区(存在时间1949年-1971年),旧行政区。1949年4月设宿县专区,属皖北行署区。宿县专署驻宿县,辖宿城市及宿县、灵璧、泗县、泗洪(由泗县析置,驻青阳)、五河怀远砀山萧县(驻龙城镇)、永城等9县。1950年由宿县析置濉溪县,驻濉溪口。宿县专区辖1市、10县。

历史沿革

1949年3月,江淮边区行政公署决定,将二专署并入三专署和豫皖苏行政公署三专署、六专署之一部合并,成立宿县专区,下辖邳睢、睢宁县、泗阳县、淮宝、泗南、泗宿、泗灵睢、萧铜、永城县、砀山县、萧县、宿城市、宿东县、宿西县、灵璧县、五河县、怀远县和盱凤嘉、洪泽湖工委、宿迁市共二十县级政权。1949年4月,宿县专署决定将宿城市、宿东县、宿西县合并为宿县,成立中共宿县县委、县政府。1949年6月,邳睢,睢宁县、泗阳县、宿迁市归属江苏省管辖,经过合并、调整后,宿县专区辖宿县、砀山县、萧县、永城县、灵璧县、泗县、泗洪县(由泗县析置,驻青阳)、五河县、怀远县共九县。当时为皖北行署区面积最大的专区。

1950年1月,政务院批准,将萧县东部的褚兰、棠张、桃山3个区全部和北望、郝寨2个区部分计61个乡, 429个行政村,524个自然村,面积862.5 平方公里划入山东省徐州市铜山县。1950年,由宿县重置宿城市。1950年9月20日,由宿县重置宿西县。1950年11月13日,宿西县改为濉溪县。宿县专区辖宿城市、宿县、濉溪县、砀山县、萧县、永城县、灵璧县、泗县、泗洪县、五河县、怀远县共一市十县。

1952年6月25日政务院批准, 撤销宿城市,并入宿县,改为城关镇,宿县驻地也由老符离集迁驻城关镇。1952年将徐州市铜山县的桃山区、褚兰区划入宿县。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将宿县专区所辖的萧县、砀山县划回江苏省,将永城县划入河南省(1952年11月25日政务院【政齐字第149号】命令)、(1952年12月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政字第1127号】命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53年1月20日决定,于2月1日正式划出)。1952年,安徽省宿县专区濉溪县的赵庄、钟庄、王庄、小沟岸、邸庄、张庄、苗庄、黄庄、祝庄、张井、呼庄等11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永城县(内务部1952年12月5日批准)(1952年4月27日华东军政委员会【东办(三)字第0443号】批复)(1952年6月4日皖南北人民行政公署【皖民字第03446号】批复)宿县专区2月18日报告。安徽省永城县、砀山县的雨亭区、新兴区(原属于永城县)划归河南省商丘专区(政务院1952年1月31日批准)。将砀山县的雨亭区、新兴区划入河南永城县。固桥、陈堤口、胡屯、后谢油坊等庄仍由砀山县管辖。宿县专区辖宿县、濉溪县、灵璧县、泗县、泗洪县、五河县、怀远县共七县。

1955年1 月,将朔里区蒋台乡的王场、张院、后土型3个自然村划归濉溪县龙岱乡。 1955年萧县、砀山县由江苏省划入安徽省宿县专区,将泗洪县划归江苏省淮阴专区。宿县专区辖宿县、濉溪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共八县。

1956年,宿县专区、滁县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将宿县、濉溪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共八县划归蚌埠专区。

195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开发淮北矿区初步规划和施工方案》,成立闸河煤矿筹备处。

1958年3月,改为濉溪煤矿筹备处;5月,改为淮北煤矿筹备处。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决定,撤销濉溪县,将原濉溪县的行政区域全部设立地级濉溪市

1961年,撤销蚌埠专区,重新设立宿县专区,专署驻宿县,原蚌埠专区所属宿县、濉溪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共八县划入宿县专区。

1964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作关于《设立长丰、固镇、利辛三县的报告》,10月31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四八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安徽省长丰、固镇、利辛三个县的决定》,决定由宿县、灵璧县、怀远县、五河县衔接处各一部,析置固镇县以固镇为治所,属宿县专区。宿县专区辖宿县、濉溪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共九县。

1965年10月18日,将萧县西南部石林公社李庄大队以王引河为界将豆庄等5个自然村划归河南省永城县;将永城县西洪河以东的何砦、林楼、张楼等4个公社55个自然村划归萧县。

1971年,改宿县专区为宿县地区,宿县地区驻宿县,辖宿县、濉溪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共九县。

1977年将濉溪县划归淮北市领导。1979年设立宿州市,属宿县地区领导。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宿县地区的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划归蚌埠市。1996年,宿县地区面积9795平方千米,人口约532.8万人,辖宿州市和砀山、萧县、灵璧、泗县4县。行署驻宿州市。

撤地建市

1998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宿县地区和县级宿州市,设立地级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埇桥区。(2)宿州市设立埇桥区,以原宿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埇桥区的行政区域。(3)宿州市辖原宿县地区的砀山县、萧县、泗县、灵壁县和新设的埇桥区。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