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

更新时间:2023-07-14 1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志为圆形,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以稻穗象征丰收。选用透明镂空的设计,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中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英文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均采用华文宋体,“GI”为国际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缩写名称,采用华文黑体。

发展历程

2007年2月1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该次推出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包含中英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地理标志”及英文GI(地理标志英文缩写字母)等要素。

2019年9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同年10月16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12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在北京市等11个地方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设计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为圆形,设计选用的是具有代表性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符号,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以稻穗象征丰收。选用透明镂空的设计,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中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英文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均采用华文宋体,“GI”为国际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缩写名称,采用华文黑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采用的标准颜色为红色(#CF352E,R207、G53、B46,C16、M91、Y85、K0)、金色(#E7BC69,R231、G188、B105,C11、M29、Y64、K0)。

象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以经纬线地球为基底,表现了地理标志做为全球通行的一种知识产权类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的美好愿景。以长城及山峦剪影为前景,兼顾地理与人文的双重意向,代表着中国地理标志卓越品质与可靠性。稻穗源于中国,是中国最具代表性农产品之一,象征着丰收。标志整体体现官方标志的权威,象征中国传统的深厚底蕴。

使用原则

法律法规

2020年4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年4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使用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可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标示方法有:

(一)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附着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

(二)使用在产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等上;

(三)使用在广播、电视、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等媒体上,包括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地理标志进行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在展览会、博览会上,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五)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于电子商务网站、微信、微信公众号、微博、二维码、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载体上;

(六)其他合乎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示方法。

特殊规定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二)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核准使用

2022年8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安吉白茶金华火腿鞍山南果梨阜新玛瑙辉南大米练塘茭白弋阳年糕龙口粉丝永城面粉信阳毛尖都安野生山葡萄酒横县茉莉花茶鹿寨蜜橙柴达木枸杞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宁夏枸杞16个产品的75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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