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时三刻

更新时间:2024-08-09 10:41

鬼都

具体时间的计算

古代自唐以后将十二个时辰分为初、正两个部分,午时三刻即午正三刻(非午初三刻)但是这种午正三刻并非是中午阳气最盛的时候,最接近中午阳气最盛的时候是午初三刻,即十一时四十五分。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百刻制(清以后改为1日96刻),《说文》:“漏以铜壶盛水,刻节,昼夜百刻。”即每刻14分24秒,午时三刻(正午三刻)约当日11点45分。

择时原因

午时三刻,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人们迷信的看法,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被处死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抑制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古人习惯在“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午时三刻这个时间,差不多是中午的十二点这个时间,阳气最盛,人的影子最短,迷信的说法中, 此时可以用旺盛的阳气来冲淡杀人的阴气。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然而也许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这样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有体谅犯人的考虑。

时间设置

在旧小说和戏文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或听到在处决犯人时,朝廷的那些命官们的总会这样说:“午时三刻,推出去斩了”!尤其是犯人被押送在法场,如果时辰不到“午时三刻”,还得等,等时辰一到,才开刀问斩。

为什么当时行刑总是选在“午时三刻”?其实这个还是有一定讲究的。这个得从中国古代的计时办法说起。现时每昼夜为二十四小时,在古时则为十二个时辰。古时的时辰不以一二三四来算,而用子丑寅卯作标,又分别用鼠牛虎兔等动物作代,以方便记。

具体划分如下:

子(鼠)时是十一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

丑(牛)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

寅(虎)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

卯(兔)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

辰(龙)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

巳(蛇)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

午(马)时是十一点到一点,以十二点为正点;

未(羊)时是一点到三点,以两点为正点;

申(猴)时是三点到五点,以四点为正点;

酉(鸡)时是五点到七点,以六点为正点;

戌(狗)时是七点到九点,以八点为正点;

亥(猪)时是九点到十一点,以十点为正点。

古代除了用圭表日晷计时外,还以漏刻计时。这种计时方法分一昼夜为一百刻(一刻相当于今天的14.4分钟)。 “漏刻”中的“漏”指漏壶;“刻”指刻箭。漏刻是一种比日晷用途更大的计时器,它可以用来计时、守时,而且不受夜晚和天气变化的限制。

最早的漏壶很简单,就是一把带提梁的壶,在壶的下边留一小孔,箭秆上有刻度。看水退到哪一刻度就知道是什么时间。经过不断改进,漏刻的结构日臻完善。中国现存最完整的一件古代计时漏刻,是元代所造,现收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这套漏刻由四个漏壶组成,安放在阶梯式的坐架上,高2.64米。由上而下,最上层的漏壶叫做日壶,第二层的叫做月壶,第三层的叫做星壶,最下层的叫做受水壶。日、月、星壶的下部都有一个滴水龙头,水依次沿龙头下滴。在受水壶铜盖中央,插着一把固定的铜尺,自上而下刻有子到亥时,共十二时辰。另外还有一个木质的浮箭,固定在浮舟上,紧靠铜尺,指向时辰刻度。

漏刻在中国古代计时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到近代西方钟表传入并在中国推广,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午时三刻,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在旧小说和戏文中才多出现“午时三刻”问斩的画面和场景。

“午时三刻”问斩犯人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往往呈现昏昏欲睡的状态,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在被砍头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如此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也有一些体谅犯人的考虑,体现了古代严酷法治下尚存的一丝人道主义。

时制沿革

在不同的时代,时刻搭配的习惯并不相同。

从《元史 历法志二》的日食月食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

表述白天时间:

三国到唐初期,使用的是“时+刻数”格式,这里的时是时间点(和现在的用法一样,5点32就是5点后的第32分),后面的刻数是该时后第几刻,两时之间有八刻,第一刻之前称为初刻,通常初刻和八刻共同构成完整的一刻。比如“未五刻”,意思是未时后第五刻。

唐中期到北宋,兼用的是“时+刻数”和“时辰+初/正+刻数”两种表示法,比如“辰正一刻”。

南宋以后,使用的是“时辰+初/正+刻数”格式,这里的时辰是时间段,后面的刻数是该时辰内的第几刻,第一刻之前为初刻,通常初刻和四刻共同构成完整的一刻(子午卯酉,正初刻和初四刻是两刻)。比如“午正三刻”、“申初三刻”。意思是正午时后的第三刻、申时初段第三刻。

时间表达从“未五刻”模式到“未正一刻”模式,有两种可能的原因。其一、应该是政治中心东移,人们发现了时差存在的结果。子时初,大宋开始子时(ante-zish);正子时,大宋完全进入子时(post-zish。大宋疆域较小,最东的苏州华亭县,到最西的成都府,时差约1小时)。

其二、可能是授时设备变化的影响。我们知道,水运仪象台有授时机构。第一层,各时辰,司辰轮带动持时辰牌小木人出门授时;第二层,各刻,司辰轮带动持刻数牌小木人出门授时。各正时,持时辰牌小木人处于门中央,时初则应该是持时辰牌小木人出现在门口的最初时间点,随后经历四个持刻牌小木人后,到达门口正中央,再经历四个持刻小木人后,回到门后。时初x刻,时辰牌初现后第x刻;时正x刻,时辰牌正位后第x刻。

表述夜晚时间:

宋代以前,使用的是更点制。比如“四更五点”

宋代以后,使用的是时刻制,并采用“时辰+初正+刻数”格式,比如“酉正三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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