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更新时间:2023-06-13 23:53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是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其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国有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包括: 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 矿山、森林等采掘采伐工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 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 商、贸、粮食、供销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

应用

具体包括:

⑴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⑵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指所有隶属城市、县城和经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建制的镇领导的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⑶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个体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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